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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家街道关于第二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3245号案件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1-11-18 16:35 来源:九台区纪家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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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我街道环保督察期间办理第3245号案件的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九台区纪家街道腰房村李某志,一是无任何建筑手续和土地审批手续在耕地上建立大型养猪场,并且无环保措施,将猪粪排入猪舍西侧水沟内,该水沟顺着姜家村八、九组排到雾开河,污染雾开河水质;二是该养殖场粪便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养猪场为九台区纪家众冉养殖场,位于纪家街道腰房村一社,经营者为李某某的亲属(内弟)于某某,养猪1150头,宗地面积12474平方米。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6批省内编号1833号、第17批省内编号1938号、第22批省内编号2818、2877号、第23批省内编号2931号、第24批省内编号3245*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0日,九台区纪家街道办事处、九台区自然资源局、九台区水利局、九台区农业农村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前往纪家街道腰房村进行核实。
  九台区纪家众冉养殖场位于纪家街道腰房村一社,总用地面积12474平方米,所占用地类为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2020年4月,注册了九台区纪家众冉养殖场,经营者为李某某的亲属(内弟)于某某。该养殖场建设养殖建筑物4栋,分别是2栋猪舍、1处看护房、1栋饲料仓库。现2栋养殖圈舍皆用于养殖,共养猪1150头。该养殖场建有一套粪污干湿分离机,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分别在储粪池及储尿池发酵,经发酵180天后还田至自家及亲友家共计60公顷田地内。
  第一个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该养殖场所占用地类为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饲料仓库及看护用房属附属设施用房为582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66%。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自规〔2019〕4号)有关要求,一般耕地用于养殖符合设施农业养殖用地要求,饲料仓库及办公用房属附属设施用房没有超过设施用地7%的标准,符合设施农用地用地规范要求,2021年8月,纪家街道办事处依法为该养殖企业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
  经查,众冉养殖场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因该养殖场原有储粪池和储尿池容积不够,加之纪家街道腰房村无可使用土地,现未统一建设禽畜粪污集中贮存点,于是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约100立方米堆放在厂区外侧,距雾开河支流的姜家河最近直线距离472米,距雾开河直线距离3730米,姜家河距离雾开河入河口5120米,周围并没有沟渠贯通至姜家河,未发现养殖场有外排口和粪污入河迹象。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不存在养殖废弃物经姜家村八、九组排入到雾开河的情况。
  综上,举报人反映无任何建筑手续和土地审批手续在耕地上建立大型养猪场属实,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堆放情况属实;堆放地点无沟渠贯通雾开河,污染雾开河水质问题不属实。
  综上,举报人反映无任何建筑手续和土地审批手续在耕地上建立大型养猪场属实,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堆放情况属实;堆放地点无沟渠贯通雾开河,污染雾开河水质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该养殖场东侧是龙纪公路,北侧、西侧均为基本农田,南侧共有60户住户,距离最近住户43米。因养殖圈舍粪污清理不及时,有异味情况属实。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聘请了有资质三方机构对养殖场异味问题进行检测,2021年9月14日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厂界二级标准。因此,群众反映“该养殖场粪便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基本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对纪家众冉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立案并处罚金两万元,并责令该养殖场立即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因纪家街道腰房村无可使用土地建设禽畜粪污集中贮存点,责令该养殖场对原有储池进行升级改造,现已新建一个储尿罐,升级改造的储粪池正在建设中,计划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整改。2021年9月17日,该养殖场已将废弃物清运转移至厂区内临时储粪池进行处理后还田。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责令纪家众冉养殖场严格按照禽畜粪污无害化处理要求,对圈舍粪污采取日产日清,缩短贮存时间,定期对圈舍及厂区喷洒抑臭剂等方式,有效降低异味产生。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完成情况:
  现已整改完毕,已验收。
  2021年11月17日前,纪家街道已完成相关3245办理,以上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纪家街道办事处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5日
  受理部门:纪家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3364611291
  通讯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纪家街道发展大街949号
 
九台区纪家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7日

编 辑 : 王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