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营城街道环保督察期间办理第2825号案件的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九台营城街道区域内有多家露天储煤场,存在违法占地情况,露天堆存煤炭未采取苫盖措施,产生扬尘,机械作业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案件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九台区营城街道办事处,堆放煤的位置都在沉陷区、拆迁区内,大部分村民已迁离,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经实地勘察,共计发现营城街道办事处实际共有10处储煤场所,现10处堆存煤炭,贮存量70吨至10000吨不等.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8日,九台区营城街道办事处、九台区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前往营城办事处域内现场核实。
营城街道办事处域内共有10处储煤场所,贮存量70吨至10000吨不等。分别为:1、九台区博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2、长春市吉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3、九台区程某煤炭经销处;4、王某利煤场;5、同源煤炭堆煤场;6、赵某华堆煤场;7、丰泰隆物资经销有限公司;8、长春龙祥煤炭经销有限公司;9、吉林省宝信煤炭有限公司;10、王某全堆煤点。
10处储煤场,均为临时堆放煤点,无土地使用手续,占用的土地为营城街道办事处采煤沉陷区治理及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因此,举报露天储煤场违法占地属实。
该10家储煤场的料堆均已完全苫盖,举报“未采取苫盖措施”的问题不属实。储煤场运输装卸过程中存在产生扬尘、噪声的问题,举报“产生扬尘,机械作业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8日,九台区政府责成营城街道办事处对10处没有土地使用手续的储煤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该10处储煤场于2021年10月30日前清除煤堆,若10家当是人在10月30日前,没有清除煤堆,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将按照非法占地依法依规立案查处。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将做好整改期间的扬尘、噪声的监管工作,待储煤清除完毕,将不再产生扬尘及噪声问题,如在限期内未履行责改要求,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成情况:
位于九台区营城街道办事处10处储煤场,均为临时堆放煤点,无土地使用手续,占用的土地为营城街道办事处采煤沉陷区治理及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国有建设用地。10月30日已将违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十处煤堆全部清除,恢复土地平整,现已整改完成,且通过营城街道办事处验收。
2021年10月30日前,营城街道已完成2825案件办理,以上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营城街道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4日。
受理部门:九台区营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431-82320041
通讯地址:九台区工农大街127号
九台区营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