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我街道办事处环保督察期间办理第二十七批3605号案件的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波泥河镇建乡村13社北大沟,外来人员陶某开发村内山林,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山上建水库,至山下20-30家村民耕地淹没;二是没有审批手续在山林里建设房屋,村干部包庇陶某欺骗村民称其有审批手续并且威胁恐吓村民不让投诉此问题,村民向镇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
二、案件基本情况:
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建乡村位于街道东北,全村人口545户、1948人。举报人所反映的陶某为陶龙权,系建乡村13社村民陶红伟的叔叔。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22日,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办事处、九台区自然资源局前往建乡村现场核实。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外来人员陶某为陶某权,2009年,陶某权与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建乡村民委员会签定了承包合同书,承包内容为建乡村13社退耕还林地4垧,承包年限为70年(2009年9月10日至2079年9月9日),承包金额为9万元整,钱款一次性付清,收入为村集体所有。举报人反映的“水库”实为原山上的自然水沟,2017年陶某权为了出行方便,将原有土路上面铺设了水泥路面,经森调队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水泥路面积约672平方米,其中占用林地面积278平方米,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由于水泥路面基础高于原有路面,导致雨水进入自然水沟蓄积,不是水库。经调查询问,山下村民耕地从未被淹情况。举报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山上建水库,至山下20-30家村民耕地淹没问题不属实。占用林地修路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九台区自然资源局对陶龙权铺设水泥路占用并破坏的278平方米林地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调查,立案编号长九自执(林)罚立字{2021}第32号,预计在10月1日前处罚完毕。
九台区自然资源局立行立改,要求违法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1日前恢复林地。
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后的做法是:一是办事处责令村里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二是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管理。三是办事处自然资源科加强巡查监管,选择精兵强将加大巡查频次。
五、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前,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相关第二十七批3605号案件办理,以上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波泥河街道办事处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
受理部门: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82499302
通讯地址:波泥河街道
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