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31号)和《长春市九台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九农联字〔2023〕4号)的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由区农机总站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研究后,现对申报九台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431-82360203。
编 辑 : 王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