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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三)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5-12-18 13:44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二、整改目标
  由于我区废弃矿山数量多,治理难度大,需要长期解决。6个月内阶段性目标:完成5公顷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最终整改目标:完成全区所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以政府为修复主体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及时向省厅申报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以及进一步排查可以满足自然修复条件的历史遗留矿山,通过自然修复或自然修复与人工干预相结合的修复方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计划2022、2023、2024三年每年完成15个,2025年完成7个。
  (二)针对以矿山企业为修复主体的关闭未治理矿山。将政府要依法采取通知或公告等方式要求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对于责任主体已灭失的、拒不治理或治理后未达到要求且拒绝整改的企业,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区政府专项用于矿山修复。对于2006年以前未实施收取保证金制度的矿山企业或村集体拒不治理的,政府可将使用权收回,由政府负责修复。
  (三)针对生产在建矿山。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对未治理部分及时履行治理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反映基金提取情况;不定期检查废石长期超量存放等问题。
  四、整改成效
  目前,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一)2022年11月17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九台区“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为33.11公顷,完成时间为2025年年底。目前通过自然恢复、工程治理等修复方式共计完成治理验收面积44.75公顷,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九台区“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
  (二)对于以关闭有责任主体的矿山,全部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纸质送达等方式完成了督促和催告,对于自行履行修复义务的,督促企业完成修复工程并通过验收。对于拒不履行的,启动代履行程序,由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开展修复工程并通过验收。
  (三)针对生产在建矿山,已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备案。并全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方案》的要求的内容督促企业履行治理义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胡元胜 
  电  话:0431-82346299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 责任编辑:王绍禹 )
初审 : 徐艳红 复审 : 孙立明 终审 : 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