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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市九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7-27 14:52 来源: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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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商业体系建设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保持商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我区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根据《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县域统筹机制,打造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以区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改造升级。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2023年长春市九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62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大中型超市、乡镇集贸市场、区域商业大数据、区乡级物流体系、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农产品上行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
  三、改造内容、补贴额度及改造要求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区分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种建设类型,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乡镇集贸市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备设施,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改造乡(镇)大中型超市
  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1个大中型超市(基本型)。
  (1)支持内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2)补助资金。单个乡(镇)大中型超市可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
  2.改造乡(镇)集贸市场
  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2个集贸市场(基本型)。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 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 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区政府可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补助额度或比例不变。
  3.数字赋能服务
  按项目实施需求,综合考量本地县域商业发展情况,计划购买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
  (1)支持内容。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区、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本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县域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2)补助资金。全额补助,合作协议明确一次购买服务5年及以上,按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优先选择有为国家商务部等部委提供相关服务的大数据赋能及服务类企业。
  (二)完善区乡(镇)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区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区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1.改造1个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型)
  (1)改造内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 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
  (2)补助资金。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3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可全额补助区政府进行改造,但补助总额不超过23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可全额补助区政府投资改造。
  2.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基本型)
  (1)支持内容。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乡(镇)物流配送站应与区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捆绑打包开展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一家承办企业负责项目改造。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改造一个区级供应链前置仓,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1.改造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
  在我区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区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区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改造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农产品上行
  每年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渠道建设主要支持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展台搭建、宣传材料制作等建设内容,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
  (2)补助资金。农产品上行补助额度不超过93万元,其中,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全额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线上促销活动物流补贴,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10万元,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当地当年邮政快递资费标准的50%进行补贴;支持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注册以及推广区域公共品牌。
  四、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区县域商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九台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各乡镇政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成员单位要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到2023年底我区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长春市九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组    长:   祖东航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张志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  涵    区商务局局长
  张玉民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宪波    区财政局局长
  孙宪怀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景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才巨江    区审计局局长
  焦明亮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成峰    邮政公司总经理
  陈  聪    其塔木镇镇长
  朱培源    上河湾镇镇长
  韩  岩    胡家回族乡乡长
  孔宪龙    莽卡满族乡乡长
  长春市九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九台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宋涵兼任,负责协调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
  
  
  
  
  

  

编 辑 : 柴理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