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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

时间: 2024-03-21 15:39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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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 号)、省商务厅等17 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吉商流通〔2021〕34 号)、《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6号)要求,结合《2023年长春市九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为了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现计划支持建设改造1处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支持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进行建设改造的1处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不支持土建)。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农产品加工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
  2、项目选址应设在九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
  3、申报企业经营场所应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已投资情况、企业简介、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彩色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近两年依法缴税证明、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 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4、申报材料递交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街华亿金街B1座2单元108室。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主管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张洺滔
  地址:九台区新华大街177号九台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0431-8235393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谢昀
  联系方式:17386835088

 

 

编 辑 : 王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