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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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克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九府任免〔20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九组干字〔2011〕13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刘克玉同志为营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克业同志为审计局副局长;

  陈光明同志为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祥同志为公安局副局长(列丁树柏后);

  孙立峰同志为公安局副局长(列王玉祥后);

  朱德宝同志为林业局副局长;

  杨建英同志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文武同志为残联副理事长;

  刘庆臣同志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列马志军后)。

  免去

  王泰峰同志担任的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建英同志担任的经济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武同志担任的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科同志担任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主任科员);

  高志文同志担任的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任主任科员);

  刘焕志同志担任的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任主任科员);

  曹庆军同志担任的市场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主任科员);

  张玉民同志担任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任主任科员);

  钱志东同志担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庆军同志担任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郭全义同志担任的营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

  九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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