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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台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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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地主、富农占全县人口的9%,而他们占有的土地达全县的80%。占全县人口91%的贫农、雇农、中农,只占有土地的20%,且大部分为山地或贫瘠土地。因此,广大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或给地主做雇工,经年不得温饱。东北沦陷时期,伪政权实行“粮谷出荷”制,不管收成如何,强迫农民完成“任务”,粮食的60—70%被“出荷”,再加上地主收缴地租、贷粮的高利盘剥和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农民生活入不抵出,正常年景仅可勉强糊口,每值青黄不接或遇自然灾害,必杂以糠菜,方能苦度岁月。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生活逐步改善。但由于底子较薄,生活水平上升的幅度不大。1949年全县粮豆总产只有174509吨,农业总产值仅为3372万元。到1958年,农民人均集体分配收入只有37元。在渡过3年(1960-1962年)困难时期后,农民收入不断上升,1966年人均收入81元,比1958年的37元增长一倍多。“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生产受到极左路线的干扰和破坏,社员家庭副业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生活完全依赖于集体分配,人均收入只在60元至70元徘徊。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发展。1981年全县粮豆总产达447417吨,比1972年增长近一倍;农业总产值达20991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是1949年的6.2倍;农民人均集体分配收入达到114元,比1958年的37元增长3倍多。以后的几年中,逐年上升,1987年,农民人均收入上升到460元,比1981年的114元,增长346元。农民住房也在不断改善。新中国成立前,农村茅屋草舍,贫困农户住房尤为简陋,有的住在“地窨子”里,有的用木杆支起个“马架子”,土墙草盖,略避风寒。只有少数地主、乡绅才能盖起青砖挂面的“海青房”。新中国成立后,农民住房不断改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日益提高,有能力进一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近年来,在农村大兴土木建造新房,并且逐渐由土木结构转向砖木结构。每到春夏两季,砖瓦供不应求,有些乡镇自己建起了小型砖瓦厂,为农民盖房提供了方便。
1987年全县农村房屋总面积1024069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13.6平方米。全县有30户农民建起了楼房,面积达6794平方米。九郊乡新立村是朝鲜族聚居的地方,从1979年始建新房,样式新颖,美观大方,大多是独门独院,朝鲜族特点浓厚,到现在已建造133栋,面积11475平方米,其中楼房8栋,面积125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19平方米。在生活用具上有很大进步。新中国成立初,广大农民刚从苦难中挣扎出来,虽从地主、富农手中分得一些财产,但日常所用器具仍然古老而简陋。在乡村,人们普遍使用泥瓦盆、缸盆,使用搪瓷盆、铝盆者为数不多。室内家具寥寥无几,炕上一对粗木板柜,地下一张八仙桌,就已是较好的人家了。现在,很多农民家庭生活走向城市化。过去。人们称收音机、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为农家“四大件”,现在已不是稀罕之物。1987年,农业居民储蓄(年末结余)7336万元,比上年的1099万元增长6237万元;共存现金(年末结余)361177元,比上年的30977元增加3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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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1987)
单位:元 |
| 年 度 |
人均购买力 |
年 度 |
人均购买力 |
| 1977 |
70 |
1983 |
117 |
| 1978 |
74 |
1984 |
152 |
| 1979 |
87 |
1985 |
213 |
| 1980 |
90 |
1986 |
290 |
| 1981 |
92 |
1987 |
304 |
| 1982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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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城镇居民失业者常常浪迹街头,乞讨为生,因冻饿而死者屡见不鲜。
新中国成立初,人民政府对职工实行“供给制”其供给物资为衣食、日用品,并根据级别发给津贴费。1952年以后,实行“工分制”,每个“工分”的含量是:粮食0.84市斤,白布0.24尺,食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1市斤。1955年7月开始,改为工资制,即实行直接用货币支付工资的制度。1963年全县实有职工11174人,其中有4743人的工资调升一级,升级面为42%。1971年全县调资人数为3534人,占职工总数的32%。1977年全民职工17913人,调资9997人,占56%;集体企业职工127239人,调资2842人,占39%;机关调资人数744人,占总人数的45.6%。1978年给成绩突出的职工调升一级,升级面2.02%。1979年,又有40%的职工调升一级。1985年,职工工资实行全面改革,当年全县全民职3232861人,年人均工资达到1039元,比1963年年人均工资的579元增长近一倍。到1987年职工除工资外,每月有洗理费4元。有大、中专学历的职工,每年还发给书刊费30元至60元。
口粮供应:根据劳动强度、年令大小之差别和不同地区的消费情况,分等核定每月供应标准。在品种粮分配上一般是大米每人每月0.5至1.5公斤,最多不超过2.5公斤;面粉为每人每月3.5至4.5公斤,其余为各种杂粮。从细粮供应数看,虽然不算多,但由于职工收入增加,可以随便买到议价细粮,所以,实际上城镇居民每年所食细粮数要远远超过供应标准。有不少人家几乎常年不吃粗粮,偶而吃粗粮,仅仅为了尝尝新,换换口味而已。
新中国成立前,城镇居民住宅条件很差,茅屋草舍为数不少。据解放初统计,全镇有住宅面积6537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只有3.5平方米。新中国成立后,居民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从1950年至1978年的28年间,建筑住宅面积达262981平方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到1985年实行多种渠道住宅建设,仅7年间就建筑了201990平方米。绝大多数职工告别了60年代的“七分五”小房间,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并且,县城盖起3栋知识分子住宅楼,部分知识分子喜迁新居。
1987年全镇住宅总面积达530349平方米,是新中国成立初的8倍。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6.46平方米,比1986年增加0.16平方米,增长幅度为4.2%。
职工家庭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用器具逐渐由低档向高档发展。烫花床、五斗橱、组合柜、洗衣机、彩色电视机,都相继进入了普通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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