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市政府网
logo_bg.png

2017年度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6-05 13:42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公章)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筑业管理、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法制、测绘管理、园林绿化、人防工作等。      

负责城市维护管理、协调民生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供热管理、污水处理、给排水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九台区住建局内设1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办、法制科、建工科、城建科、财会科、安全科、审批办、农居办、项目办、测绘科、信访科、乡建科。      

下设7家预算单位,分别为九台区住建局(本级)、九台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九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九台区营城产权管理中心、九台区园林绿化管理处、九台区营城园林绿化管理处、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九台区住建局2017年度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住建局计划收支情况如下:计划收到财政资金70.486.81万元,计划支出70486.8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101.37万元和项目支出67385.44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计划收入70486.81万元,属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计划支出70486.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15.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25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60.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300.73万元;国防支出153.67万元。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参加决算的单位共7家。共有车辆33台,计划费用为66万元,计划业务招待费5万元。实有人数590人,其中在职514人,离退休16人。      

第四部 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纳入九台区住建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纳入九台区住建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主要是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给住建局资金。

十、经营支出:指纳入区住建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纳入区住建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科目分类:我单位类科目,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科目进行分类。

(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