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53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县(市)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检查对象优先在近三年未开展实地检查的水利、教育、农业农村、司法、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中选取,并可延伸到乡镇。
(二)依法对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依法对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二、被检单位(上报市局)
1.行政事业8户:长春市九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长春市九台区卢家中心学校、长春市九台区营城第一高级中学、长春市九台区司法局、长春市九台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长春市九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九台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和长春市九台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重点企业:长春市九台区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三、检查时限和时间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9月22日前结束。
编 辑 : 孙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