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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负责人:汪家伟   办公电话: 0431-82324839   办公地点: 九台区曙光大街3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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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及设置: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测测。负责所属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推动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科研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五)编制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区普通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招生工作。
  (六)负责所属学校(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的统战工作,领导教育工会,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七)做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八)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抓好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按干部管职权限任免所属学校(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会同编制、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所属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所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承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及其它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它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
  党务办公室(含工会、团委等)

  负责本单位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决议;负责党内文件的承办、督办、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党组会及会议议题、会议记录和其它党务会议的筹备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关工委、非公社会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筹备、会议通知的下发和局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外来公文、信函、电话、传真等的登记、拟办、流转、归档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的编号、制发、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督办;负责教育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决算以及教育经费专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协调配合上级和本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财务审计检查工作。

  (四)干部人事科

  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任、管理、考核及后备干部培养等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教师聘任、评先选优、资格认定、师德建设、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

  (五)义务教育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精神和要求,指导和监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促进全区义务教育水平的巩固和提高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课程计划,积极推进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审定和监管工作。

  (六)高中成人职业民办教育科

  负责全面管理、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及教学改革工作做好中考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成人、职业教育的政策,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发展计划及有关文件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初中后、高中后教育,农村绿色证书教育及扫盲教育工作,开展农村产业化及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民办学校完成设置审批、注册登记、年检年审,做好日常办学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统筹规划并配合其他单位做好加强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工作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民办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

  (七)德体卫艺科

  负责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国家及省、市、有关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等方面的竞赛及交流活动。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