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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张永波   办公电话: 0431-82348731   办公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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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及设置: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督导检查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拟定全区食品安全年度计划并开展绩效考评;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三)、承担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医疗卫生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四)、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相关信息。 

  (五)、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台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承担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代管区老龄协会,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长春市医疗保障局九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九台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扶贫办公室) 

  负责会务、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作风建设;负责扶贫工作;负责实施系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系统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和信息发布。负责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史志编写、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系统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安全监督科 

  牵头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系统生产安全监管;负责信访维稳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法医疗广告;承担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落实生育政策,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负责全员人口信息及流动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制度落实。 

  (五)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任务,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督促落实;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置,配合做好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协助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六)公共卫生与老龄健康科 

  承担全民健康发展战略措施落实,对慢性病、老年病防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相关政策,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七)预防保健科 

  负责全区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落实监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优生优育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管控工作,开展打击“两非”行为;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医改办(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监督工作,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九)食品安全科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督导检查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拟定全区食品安全年度计划并开展绩效考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风险监测、评估,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卫生基础信息统计、经济运行工作统计、国防数据等统计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