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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人:刘伟   办公电话: 0431-82353122   办公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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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长春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的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汽车编制核定,配备标准,调配更新,报废管理和集中申购的报批、维修、燃油供应等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接待用车。

  (三)负责行政中心办公楼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的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市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承担区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生活服务工作,统一配备管理车辆。

  (七)负责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后勤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

  (八)负责区委区政府及行政中心办公楼非公党建中心、新时代文明站的“四防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编制总量,核定内设机构8个。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秘书信息、档案、机要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务会议的准备,督办和会议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及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工会、妇联、计生、纪检监察等综合性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非公党建指导中心、文明实践中心,行政中心楼内外的环境卫生及除“四害”绿化亮化工作、供水供热供电、卫生、通信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三)车辆管理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汽车管理制度,标准,改革措施的调研及制定,负责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配备标准、调配更新、报废、制定车辆购置计划和报批,负责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供应等相关工作,统一调配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日常公务用车和管理,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用车的调配工作,负责管理区人大、政协接待用车。

  (四)接待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的后勤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及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调配,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办公用房的标准。

  (六)人事劳资科

  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含临时工雇佣、聘用);协助领导办理职工的调配、考核;承办职工医疗保险、调出、调入手续及办理职工退休的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学习教育;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统计,上报人事劳资有关报表等;负责本单位党费清查、收缴等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经费,办公室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的执行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审查办理各项经济事项及财务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政务中心的四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保证区委、区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负责对区直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核心机密和要害岗位的安全。负责对政府院内及门口车辆通行畅通。

  另设立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中心,由分管接待的领导主管。

  三、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