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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九府办发〔2020〕17号

时间: 2020-08-10 15:21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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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长春市九台区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国家决定调整完善有关稻谷主产省(区)的稻谷补贴政策。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0〕420号),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财粮〔2020〕10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稻谷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精神,调整完善我区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支持巩固提升优势产区产能,引导非优势产区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根据省、市的稻谷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总额,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及补贴资金管理原则等;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

  2.巩固产能、保障重点。支持巩固提升优势产区产能,引导非优势产区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鼓励将补贴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等优势产区倾斜。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根据省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对本地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额度。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稻谷相关支出(包括水稻和旱稻),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具体用于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市场化收购、支持品牌建设等。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尤其双方有争议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区范围内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上稻谷种植面积(九台街道、营城街道除外,这两个单位按一轮承包面积核定)。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已被政府征用并得到补偿的耕地暂时未被开发使用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等。(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核定)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当年稻谷补贴面积合理确定本区的稻谷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帐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上报农经站,各级审核人员要认真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补贴信息及资料报送。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农经站对各村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表)汇总,经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政所及区农业农村局。

  (2)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汇总报送区财政局(明细到乡镇街)。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总补贴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下拨补贴资金。

  (3)各财政所按照要求将分户补贴情况真实准确上报区财政局,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规范发放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稻谷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分工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稻谷补贴政策,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九台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的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调整完善我区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九台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全区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做好稻谷收购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补贴统筹。为提高补贴兑付效率,促进形成补贴政策合力,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按照“资金用途渠道不变、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资金一并发放”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应将稻谷生产者补贴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进行统筹。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乡(镇)、街道、村要成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政策解答、监督领导小组,区政策解答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82338727;区财政局82324332。

  区政府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大政策宣传。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责任追究

  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对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和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补贴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绚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九府办发〔2019〕24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 长春市九台区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