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学确定用地各项规划管控指标,为项目规划许可提供合法、科学、可落地的技术依据,特编制《吉林石化-吉林油田二氧化碳管道工程(一期)九台区段阀室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以下简称《条件论证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条件论证方案》具体内容进行公示。
附件:吉林石化-吉林油田二氧化碳管道工程(一期)九台区段阀室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pdf